2019年12月19日,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發布公告(稅委會公告〔2019〕8號),公布第一批對美加征關稅商品第二次排除清單,自2019年12月26日至2020年12月25日(一年),不再加征我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關稅。
第一批對美加征關稅商品第二次排除清單有效期2020年12月25日到期,意味著2020年12月25日起,該批排除清單將恢復加征關稅。
第一批對美加征關稅商品的第二次排除清單涉及6項商品,主要為化工產品。
關于到期后是否會延長的問題:
此前稅委會已針對第一批對美加征關稅商品第一次排除清單的有效期延長1年,在2020年12月25日前,稅委會亦有可能發布該批排除清單的延長排除有效期公告,如有最新消息將及時發布。
企業當下該如何應對?
建議進出口收發貨人企業在排除清單到期前(或到期后未獲得繼續延長排除的),盡快將后續自美采購計劃提前在對美加征關稅商品排除申報系統中填寫(需填寫申請理由),申請市場化采購排除,并等待審核結果。
市場化采購排除申請若成功獲批,進口報關時在單一窗口報關單隨附單證代碼欄錄入18位排除編號(0-反制措施排除代碼),不會影響到岸貨物的稅費加征。
對美加征關稅商品排除申報系統地址:https://gszx.mof.gov.cn
中美關稅加征查詢系統地址:
https://www.guanwuxiaoer.com/taxes.ph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