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主瞞報危險品,國際貨運代理要擔責嗎?
近日,寧波海關所屬的北侖海關在進出口貨運渠道查獲一批夾藏的煙花炮竹,總重量共計23.9噸。該批商品申報品名為“玩具”等,海關關員查驗發現,除去箱門口位置擺放的雜物,集裝箱內部全部為紙箱簡易包裝、沒有任何防護措施的煙花炮竹。
根據相關規定,出口煙花炮竹需由產地海關檢驗合格,對其危險貨物包裝進行使用鑒定,并加貼驗訖標志。與此同時,國家對煙花炮竹等易燃易爆危險品的運輸、儲存等都是有嚴格要求,必須在經有關部門許可的特定口岸進出口。而少數不法分子為了能謀取利潤,鋌而走險采取瞞報、偽報、夾藏等違法手段出口煙花炮竹,給口岸安全造成隱患,海關將加大打擊力度。
目前,這批煙花炮竹已被轉移至特定隔離場地封存,做進一步調查處理。對未正確申報危險品的客戶,海關、港口和船公司已采取各種措施嚴查、重罰,還是有許多企業鋌而走險。
目前包括MSK、MSC、ONE、現代商船、韓國高麗海運、長榮海運、美森輪船、東方海外、長錦商船等船公司發布聲明,宣布收取罰金,船公司大多為每箱15000美元。
假設若因貨主不知情、錯報或瞞報等情況導致,那國際貨運代理是否有責任呢?
答案是肯定的。
國際貨運代理不知所托運貨物的危險性,對事故的發生也無過錯,但仍需就貨物爆炸直接或間接造成的損失和合理費用承擔賠償責任。所以貨主和國際貨運代理皆要如實申報,不瞞報,按要求操作。
此文關鍵詞 國際貨運代理